| 印度尼西亚投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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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6 10:10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东盟二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一、投资法律法规
(一)投资法。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目前是2005年颁布的第25号《投资法》,规范了国内外投资。新法特征:
1.外资在土地和建筑使用权限方面有了较大突破。如土地使用权,由原来的35年延长到95年,建筑使用权由原来的50年延长到80年,而由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最长可达70年。
2.内外资享有同样待遇及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汇回其资金,可申请两年的居留权并逐渐能转为永久居留权,还禁止政府将外国企业国有化以及对外国公司在犯有商业犯罪时重判。
3.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其中财政优惠政策是在鼓励投资的领域和地区,在6年的期限内总共给予投资者在应税收入中扣除投资额的30%的税收折扣。4.对外资在各领域的投资股份限额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电信等几个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的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如外国投资对印尼固网和移动运营商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9%和65%。
(二)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方面,现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包括:①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可以在6年之内付清;②加速偿还和折旧;③在分红时,外资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税率是10%,或根据现行的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采用较低的税率缴税;④给予5年以上的亏损补偿期,但最多不超过10年。并且根据2008年1月《关于税收办法及其总则法的第三项变化的2007年第28号法规》规定,第一次逃税或漏税致使国家受损的将免于刑事责任,但将被处以数额为所逃税款两倍的行政罚款。
关税领域以1973年的《海关法》为基础,现行税率由印尼财政部1988年制定,此外每年以部长令的形式进行调整。2007年,印尼对原料国内无法生产的机动车零件关税降为零,但需申请。此外,对国内渔业加工产品出口、大型设备制造等进口关税为零、油棕产品出口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三)投资促进政策。自2007年1月1日,对原装或拆散属机器和工厂工具的资本物资(不包括零部件),禽畜鱼饲料或制造饲料的原材料,农产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苗或种子,通过水管疏导的饮用水,以及电力(供家庭用户6600瓦以上者例外),免征收增值税。
2007年2月,对渔类加工业拟采取多项促进措施,包括免除国内加工渔产品的出口税,减轻渔业加工机械进口税,减免收入税及增值税,在综合经济开发区和东部地区投资的企业还可获得土地建设税减免优惠。
此外,印尼中央与地方政府实行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
(四)外汇与签证管理。印尼对外汇基本没有管制,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外国投资所得利润完税后可以自由汇出。从2005年1月其,印尼给予临时赴印尼进行商务活动或旅游的中国公民颁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多次入境签证。
二、管理机构
印尼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受理投资申请和审批,财政部负责管理金融服务部门的投资活动,能矿部负责批准能源项目,与矿业有关的项目由能矿部下属机构负责。
三、投资印尼的不利因素
印尼在部分矿产品,如锡产品、铝土矿等方面有出口限制措施。其它方面,如汽车根据发动机排量征收奢侈品销售税,但内外差别很大,小于1500cc的MPV印尼国产只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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