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投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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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6 10:47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东盟二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一、投资环境
(一)劳动力与土地
1.劳动力供求。新加坡劳动力素质较高,且资源有限,随着近几年来新加坡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增大,劳动力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人力部公布的《2007年劳动市场报告》显示,2007年新加坡新增就业岗位23.49万个,失业率为2.1%。职位空缺最多的行业有:教育与公共服务、批发零售贸易、金融机构、餐馆、电子机械与器材等制造业、空运和相关支援服务、法律咨询、会计和业务管理等。
2.外籍劳务需求。受国内劳动力供应不足及结构性供求失衡影响,新加坡对外籍劳务需求很大。截至2007年底,273万名受雇员工中,有1/3是外籍员工。中国是新加坡重要的外籍劳务来源地,截至2007年底,中国在新劳务人员9万人。中国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建筑、海事、制造和餐饮等服务行业,其中建筑工人居多。随着新加坡经济转型和中国国内职业教育水平的提高,到新加坡航空、电子、机械加工、医护、幼师等行业就业的中国劳务人员逐步增加。
3.土地及房屋价格。新加坡房地产价格在经历2007年的快速增长后,在2008年有所回落。2008年第三季度办公楼平均租金为14.4 -15.9新元(10 -11.4美元),高科技类厂房平均租金每平方尺3.45新元(约2.5美元),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平均租金为1.6新元和1.55新元(均约为1.1美元)。三房式公寓租金1500-6000新元(约为1000-4300美元)不等,交易价格按不同地段在60-150万新元(43-107万美元)之间。
(二)税务体系和税收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
二、新加坡行业投资优惠政策
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
(一)先锋企业奖励。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
(二)发展和扩展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三)服务出口企业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四)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五)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运营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六)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FTC),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七)研发业务优惠。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新加坡政府规定,自2009估税年度起,企业在新加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150%的扣除,并对从事研发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八)国际贸易商优惠。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此外,新加坡还对部分金融业务、海外保险业务、风险投资、海事企业等行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或资金扶持。
三、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在新加坡投资合作办理相关手续,需向新加坡法律事务所、公司秘书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寻求咨询和帮助,具体事项请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商务处、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联系。
(一)在注册公司之前,需要确定公司商业活动的性质。
(二)公司在进行某些范围的商业活动前,还需要获得许可证。
(三)一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
(四)外国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2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业准证/原则同意书/家属准证。外国人也可作为外国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人力部(MOM)工作准证署申请就业准证或原则同意书。
四、新加坡对劳务输入的管理
新加坡主要通过《移民法案》、《就业法案》、《外国工人雇佣法案》和《职场安全与健康法案》等几部重点法律来规范其劳动力市场中所涉及的工作准证、劳动关系、外国工人管理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等方面问题。
(一)工作合同。只要是雇佣双方以书面、口头、明示或暗示等形式共同达成的协议均构成工作合同。当工作合同中列明的具体工作被完成或达到规定的期限,该合同自动解除。无具体期限的工作合同,签约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签约一方在合约期满前提出终止工作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时间。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半,即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每两周不超过88小时。工人在雇主的要求下在超过规定的时间以外工作,雇主应该支付工人至少正常工资的1.5倍。
(三)给付薪水。依据工作合同确定工资,包括工人根据合同完成的超时工作奖金,不包括住宿、水电费、医疗及其他生活福利等。
(四)外国工人雇佣法案。规定:新加坡海事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75%的中国工人;新加坡制造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25%的中国工人;新加坡服务业公司可以聘用不超过公司外籍员工总量10%的中国工人。
五、 新加坡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简介
新加坡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标准和程序十分严格。负责进口食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的部门是农粮兽医局(Agri-Food and Veterinary Authority,简称农粮局或AVA),负责进口药品、化妆品等商品检验的部门是卫生科学局(Health Science Authority,简称HSA)。
(一)农产品和食品检验。只有获得AVA进口执照的贸易商才能在新加坡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进口业务。具体规定可查询http://www.ava.gov.sg。
(二)动物检疫。每次进口动物须向AVA申请许可,并提前获得海关清关许可。所有进口动物需符合AVA的兽医标准,具体标准可查询http://www.ava.gov.sg。
(三)植物检疫。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需出示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并获得AVA的进口许可。
(四)药品、化妆品检验。根据《药品法》、《有毒物质法》、《滥用药物法令》,相关产品需得到HSA批准后方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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