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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投资环境
2009-04-15 10:5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东盟二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菲律宾投资环境简介

  一、投资环境
  菲律宾外国投资政策的主要依据是《1987年外国投资法》(E.O.226)和《1991年7042共和国法》(R.a.7042)。在此基础上,菲律宾律宾国家投资署(BOI,BOARD OF INVESTMENT)每年公布一个旨在鼓励国内外投资的“投资优先计划”(IPP,INVESTMENT ZONE AUTHORITY)以特殊的优惠待遇,单独管理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国内外投资。 此外,菲律宾政府另有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FINL,FOREIGN INVESTMENT NEGATIVE LIST)。
  菲律宾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主要视外资投向的行业和地区而定,与独资或合资企业(公司)无关。因此外国企业在菲律宾投资,原则上分为申请优惠待遇和不申请优惠待遇两大类,前者必需符合给予优惠待遇的条件,如IPP或PEZA,允许准入的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了菲律宾所有行业;后者准入的领域则比较有限。
  按菲律宾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企业投资为股权投资(EQUITY)。一个外国投资企业,属外资所有还是菲律宾人所有,股权界限为40%。如外资股权低于或等于40%,为菲律宾人所有;超过40%,为外资所有。另按菲律宾宪法规定,外国人在菲律宾不允许拥有土地所有权,如投资建厂所需,可向菲律宾政府或私人业主租赁,租赁期限为25年,期满后可续租25年。因此最长租赁期限为50年。
  二、优惠政策
  (一)可申请优惠政策的条件
  1.投资PEZA所辖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外国企业,外资可拥有100%股权,但产品必须100%出口。如获批准,可在菲律宾国内销售30%的产品。
  2.投资于BOI每年修改、增补的IPP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先锋领域(PIONEER AREAS):外国投资企业可拥有100%股权。但BOI特别规定一条:“外资先锋企业应在30年之内或由BOI决定之更长的期限内,使该企业过度为菲律宾人所有,即菲律宾人持股达到60%”。但如该企业产品出口达100%,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2)优先领域(又称非先锋领域,PREFERRED NON-PIONEER AREAS):在IPP领域内,不满足上述先锋领域条件的所有行业均为优先领域。在优先领域,外国投资企业所持股权限于40%。但如出口达70%,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
  3.出口导向企业:外资可持多数股权(40%以上),但产品出口必须达70%以上;如为菲律宾人所有,产品出口只须达50%。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出口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企业(公司)。
  4.地区差异投资:菲律宾全国划分为13个行政区划,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划,或对外资开放,或禁止外资进入。
  5.扶贫投资导向:投资于菲律宾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偏远农业省份,给予外国企业的优惠幅度超过上述任何领域,且辅有额外的地方优惠政策。
  (二)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待遇
  在PEZA范围内投资的外国企业,享有以下优惠待遇:①4年免缴企业所得税,最长可延至8年。②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GROSS INCOME TAX),以代替国家(中央)和地方税。③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它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律宾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 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④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⑤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永久居留身份。6、简化进口程序。⑦可聘用外籍雇员。此外,是否给予E.O.226规定的其它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在IPP范围内投资的外国企业,享有以下优惠待遇:①免缴所得税:投资先锋领域,字注册之日起,6年免缴所得税;投资优先领域,自注册之日起,4年免缴所得税。②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如符合BOI规定的资本设备与年雇员比例,新增雇员(包括熟练工与非熟练工)工资所得税减免50%。若企业位于经济欠发达区,减免75%。③免缴契约税。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一视同仁。该优惠同时给予外资出口导向企业。④农业项目自注册或商业运行10年之内,繁殖用牲畜或遗传物品免征进口关税。使用菲律宾本国繁殖用牲畜或遗传物品,享受税收信贷。⑤简化海关手续,自由使用寄售设备/货物,出口型企业可使用保税仓库,非传统出口商品免征码头税和出口税。⑥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聘用外籍监理、技术人员或顾问,期限可适当延长。外资所有的公司或相应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不受年限限制。⑦生产出口产品及其配件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和半成品可享受税收信贷。⑧使用保税仓库、出口产品达70%以上的企业,进口零配件免缴各种税费。⑨如外方拥有多数股权,自企业登记注册起5年之内,可雇佣高级外籍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外籍雇员可携带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经BOI登记注册、在菲律宾经济欠发达区投资的外国企业,无论是新建企业还是现有企业追加投资或扩大经营规模,除上述优惠待遇外,还可享有:①自注册之日起,6年免缴所得税(同先锋企业);②企业批准运营后,其基础设备建设100%免缴所得;③新增雇员(包括熟练工和非熟练工)100%免缴所得;④投资优先领域可拥有100%股权。
  三、外国公司应缴税种及税率
  不申请优惠待遇的外国投资企业,与菲律宾国内企业有相同的纳税义务。 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一)公司所得税(32%):自2000年1月1日起,凡在菲律宾登记注册的外国新建投资企业,无论其在菲律宾国内还是国外经营所得,均按年度缴纳32%的所得税.同时亦可缴纳15%的年度毛收入税,以替代应缴所得税。
  外国公司在菲律宾创办的分公司,如在菲律宾有经营活动,按其净收入缴纳32%的所得税。同时亦可选择缴纳15%的毛收入税, 以替代应缴所得税。 如在菲律宾无经营活动,但有其它收入,则要缴纳15%的毛收入税。
  (二)增值税(10%):增值税属“国税”,凡从事货物进口及销售、易货、有型或无形商品与财产以及服务的交换或租赁,均缴纳10%的增值税。服务包括在菲律宾的所有收费服务。
  但进口书籍、化肥、牲畜与家禽饲料以及来自原产地的农渔食用产品免交增值税。
  (三)发票税(3-30%)(GROSS RECEIPTS TAX 3-30%):人寿保险公司:5%;普通客运:3%;水、电、燃气:2%;其它:3-30%。
  (四)地方税:根据经营地点不同,生产/制造商,批发商,进口商和承包商按其销售量或毛收入缴纳不同幅度的累进税(GRADUATED TAX),如不属累进税征收范围,则缴纳百分比税(PERCENTAGE TAX),最高税率为0.375-0.75%。
  (五)利润、红利汇出税:外国公司利润汇出税为15%, (PEZA企业免缴);红利汇出税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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