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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广西对策措施的几点建议
2009-09-24 09:09  文章来源:广西检验检疫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调研

  一、建议自治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出台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各方面运行管理机制向广西倾斜

  (一)开展“一站式”服务试点。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口岸实现与对方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一站式”服务。建议自治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区建成后率先选择在广西边境口岸与越南共同开展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站式”服务试点,探索从根本上改变边境检验检疫查验监管的传统做法,由原来的“双方各自查验”改为“一次共同查验,信息共享”,简化查验环节,促进通关便利化。

  (二)打通中国-新加坡的国际陆路大通道。目前,泰国等国家已陆续借道第三国(越南)向我国出口水果等农产品,但货物途经第三国时,仍要求拆封查验,不利于货物跨境运输的直进直出和快速通关。为此,建议自治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协调东盟有关国家,共同打通中国(南宁)-新加坡国际陆路大通道,推动中国(南宁)通向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高等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完善跨境运输和货物检验检疫、海关、边检共同查验等配套机制,使之成为中国-东盟最便捷的重要陆路通道,最终建成沿太平洋西岸联结中国泛珠地区与中南半岛最便捷、综合效益最好的干线通道。

  二、建议进一步重视检验检疫部门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发挥更加积极有效作用

  随着对接东盟的不断发展,出入国境的人流、物流越来越多,在进出境产品质量和疫情疫病方面存在越来越多的隐患。建议自治区进一步重视检验检疫部门在疫病疫情防范和保障出入境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

  (一)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近几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广西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好的加强和改善。但广西口岸点多、面广、线长,口岸防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设施还较差,缺乏充足的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快速甄别、发现、检测传染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一类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初步评估,广西17个一类口岸中无一达到要求。目前国务院正在调研规划并按照世卫组织的要求抓紧搞好全国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设,拟定于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要求并通过验收。建议自治区重视支持广西检验检疫部门搞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并予以资金扶持。同时,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东盟各国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共同提高口岸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建设,通过联防联控,切实防止疫病疫情在各国口岸间传入传出。

  (二)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疫病疫情防控和保障产品质量机制。建议中国与东盟各国借鉴欧盟等共同体有关疫病疫情防控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尽早研究制定符合世卫组织和国际规则的、中国-东盟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公约或产品质量保障机制,确保中国-东盟自贸区各成员国的人民身体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议自治区进一步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好广西大平台、大桥梁、大通道作用

  (一)抓紧建设边境电子口岸及发挥其作用。2008年6月,广西凭祥电子口岸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其功能作用发挥有限。建议自治区在进一步发挥已经建成的凭祥友谊关电子口岸功能作用的同时,抓紧建设防城港(海港)电子口岸,真正发挥广西海、陆口岸在对接东盟中的重要作用,真正体现广西作为大西南出海口和通往东盟的大平台、大桥梁、大通道的区位优势。

  (二)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目前,中越边贸尤其是中越边民互市贸易十分活跃,人员出入境频繁,大量的高风险食品、水产品及动植物产品均通过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出入境,有的甚至通过走私或边境小道进出,而检验检疫部门又缺乏检验监管依据,给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留下了安全隐患。对此,广西检验检疫部门高度重视,已于近期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边贸管理办法时,对规范中越边民互市贸易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请国家质检总局尽快进行调研、出台专门管理措施。同时,建议自治区予以重视并及时开展中越边民互市贸易现状的调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

  四、建议自治区进一步支持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合作

  近年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在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的重视支持下,积极探索建立与东盟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交流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和指导、帮助,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对口部门间的合作交流,建立完善中国-东盟出入境检验检疫交流与合作机制,比如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国家口岸进出口食品监控体系、传染病防控体系、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体系、认证认可合作机制、信息交流合作机制、通关便利化合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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